本政策規定了本園銷售或提供的產品和服務的價款(以下簡稱「價款」)的退款條件。
1. 僅在以下情況下,我們才會將已收到的款項退還給客戶:
(i) 因我公司的原因,導致產品或服務的銷售或提供未能進行或嚴重延遲時。
(2)本公司判斷商品或服務的全部或部分有損壞或缺陷時。
(3)除前款規定的情況外,本公司特別同意退還價款時。
2. 儘管有前款的規定,但如果出現下列情況,本公司沒有義務退還費用:但是,如果本公司根據前款第3項明確批准退還費用,則不適用此規定。
(i)因客戶本身的原因,導致我公司向客戶銷售或提供產品或服務未能進行,或產品或服務的提供嚴重延遲(包括但不限於未提供銷售或提供產品或服務所需的信息,以及客戶未提供銷售或提供產品或服務所需的合作等)。
(2)因客戶的原因,導致貨物或服務全部或部分損壞或有缺陷。
(3)如果客戶已經開始使用產品或服務
1. 如果您希望獲得退款,您必須使用我們指定的方法向我們申請退款。與本申請相關的費用(包括通訊費、郵資及其他費用)應由客戶負擔。
2. 托兒所收到前款規定的申請時,將及時審查該申請並決定是否退還費用,審查完成後,將按照公司規定的方式將審查結果通知客戶。
1. 托兒所辦理退款時,將以公司另行規定的方式辦理。退款所需的所有費用(包括銀行轉帳費用等)將由學校承擔。
2. 依前項規定辦理退款的時間將由本公司另行規定。
1. 為了獲得退款,客戶必須在我公司指定的日期和時間之前,使用我公司另行指定的方法和方式,將收到的商品攜帶或發送到我公司指定的地點。但經本公司特別許可時,不在此限。
2. 客戶在獲得退款時,應立即停止使用所提供的服務或在本公司另行規定的時間內恢復服務原狀。但經本公司特別許可時,不在此限。
3. 前兩款規定的運送或寄送商品及恢復服務原狀所需的費用(包括運輸費、銀行轉帳費等)由客戶負擔。但經本公司特別許可時,不在此限。
1. 托兒所進行郵購銷售時,不適用特定商業交易法(以下簡稱「特定商業交易法」)中關於冷靜期的規定。
2. 除本政策另有規定外,客戶不得撤回其申請或取消銷售或提供產品和/或服務的合約(以下簡稱「本協議」),且《特定商業交易法》第15-3條第1款的正文不適用於本協議。
1 本政策為使用條款的一部分,本政策未規定的事項,適用使用條款的規定。
2 如本政策的規定與使用條款有任何衝突,則以本政策的規定為準。
2024年05月12日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