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政策规定了本园销售或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款(以下简称“价款”)的退款条件。
1. 仅在以下情况下,我们才会将已收到的款项退还给客户:
(i) 因我公司的原因,导致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或提供未能进行或严重延迟时。
(2)本公司判断商品或服务的全部或部分存在损坏或缺陷时。
(3)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本公司特别同意退还价款时。
2. 尽管有前款的规定,但如果出现下列情况,本公司没有义务退还费用:但是,如果本公司根据前款第3项明确批准退还费用,则不适用此规定。
(i)因客户自身的原因,导致我公司向客户销售或提供产品或服务未能进行,或产品或服务的提供严重延迟(包括但不限于未提供销售或提供产品或服务所需的信息,以及客户未提供销售或提供产品或服务所需的合作等)。
(2)因客户的原因,导致货物或服务全部或部分损坏或存在缺陷。
(3)如果客户已经开始使用产品或服务
1. 如果您希望获得退款,您必须使用我们指定的方法向我们申请退款。与本申请相关的费用(包括通讯费、邮费和其他费用)应由客户承担。
2. 托儿所收到前款规定的申请时,将及时审查该申请并决定是否退还费用,审查完成后,将按照公司规定的方式将审查结果通知客户。
1. 托儿所办理退款时,将按照公司另行规定的方式办理。退款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银行转账费用等)将由学校承担。
2. 根据前款规定办理退款的时间将由我公司另行规定。
1. 为了获得退款,客户必须在我公司指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使用我公司另行指定的方法和方式,将收到的商品携带或发送到我公司指定的地点。但经本公司特别许可时,不在此限。
2. 客户在获得退款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所提供的服务或在本公司另行规定的时间内恢复服务原状。但经本公司特别许可时,不在此限。
3. 前两款规定的运送或寄送商品及恢复服务原状所需的费用(包括运输费、银行转账费等)由客户承担。但经本公司特别许可时,不在此限。
1. 托儿所进行邮购销售时,不适用特定商业交易法(以下简称“特定商业交易法”)中关于冷静期的规定。
2. 除本政策另有规定外,客户不得撤回其申请或取消销售或提供产品和/或服务的合同(以下简称“本协议”),并且《特定商业交易法》第15-3条第1款的正文不适用于本协议。
1 本政策为使用条款的一部分,本政策未规定的事项,适用使用条款的规定。
2 如本政策的规定与使用条款有任何冲突,则以本政策的规定为准。
2024年05月12日 制定